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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全市32万余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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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丽人社〔2020〕175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185元,预计全市财政每年为此项提标增加财政支出1.1亿元。此项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32万余名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年待遇标准提高300元,达到2160元,增幅16%,其中22万余名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年待遇标准提高360元,达到2220元,增幅19%。 2020年1月起提标部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进行补发,2021年1月起每月计发待遇标准按提标后新标准执行。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的60元,增长到目前的180元,对65周岁以上的群体还有额外5元的倾斜。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参保老年老年居民的一份关心关怀,让他们能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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