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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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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丽水市建设技术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三)“双一流”大学指的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或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16 日至11月 17 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7室人教处(城东路99号)。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核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是否核减岗位。如核减招聘,相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测评分成绩在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对近14天从青岛市、新疆喀什来浙返浙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258 附件: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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