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0-00105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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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市监人[2019]27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适应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依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详见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0日
浙市监人[2019]2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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