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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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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 号)精神,就我省开展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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