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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2019年一季度)

发布时间: 2019-04-26 08:53: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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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决定将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青田县新雄鞋包加工厂拖欠工资案

青田县新雄鞋包加工厂,信用代码:92331121MA2A10478P,地址:青田县温溪镇城中小区456号,经营者:沈祖托。该单位拖欠58位工人39.69万元。经青田县人力社保局责令整改后支付了其中396.05万元工资。201812月,青田县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有1919.04万元工资经劳动仲裁调解将于201910月前支付;有3814.6万元工资在工资支付令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缙云县金玉足缘足浴中心非法使用童工案

缙云县金玉足缘足浴中心,信用代码/注册号:331122620009588,地址:缙云县新壁街道姓尚村镇南路65号二层,经营者:张慧芝。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麻某、王某从事足浴技师工作。201811月,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对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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