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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1-08 09:45:00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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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来,我局在市法制办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认真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将依法行政列入全市系统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并制定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 2 次班子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要求中涉及人力社保的任务。

(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共3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落实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局主要负责人作了《社保法》解读的准备。

(三)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通过人社夜学、人社论坛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及时组织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本部门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件率96.43%。为切实提升我市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了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疑难案件培训、劳动监察员培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等四类培训。组织全局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

(四)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实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印制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结合“党建服务一条街”活动,3次开展专题普法,发放宪法宣传手册200余份。组织系统干部开展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法治文创作品创作,经筛选向法制办报送作品5个。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推送普法宣传信息1000余条。在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中,增设学习《宪法》《消防法》《禁毒法》等法律课程,取得较好普法效果。

(五)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情况。多篇信息被丽水政府法制网录用。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持证率名列全市前茅。认真落实对省、市法制办部署的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等任务,行政执法案件按要求及时在处罚平台录入并及时办结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均按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向市法制办报备和公布。规范性文件按市法制办统一部署组织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积极配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任务。局政策法规处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把关作用,在公文流转中设置法规审查环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出具合法性审查环节,处室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参与文件商讨决策。根据《丽府法发〔20182号》文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后续工作,对相关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局法规处参加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督促本系统县级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聘请万申佳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围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法律顾问参与了多起工伤认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万地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一案的出庭应诉以及市场中心所属两个公司的改制过程。重大事项的及时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按要求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对丽水市劳动监察网络指挥综合管理系统(一期)项目、丽水市职称评审和人事管理系统项目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按规定报送年度生效合同目录。

(四)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全局设立公职律师3名,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重大决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程序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出台了《关于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通知》。本年度无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经本部门法制审核,如劳动监察处罚案件均经局政策法规处审核。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推行情况。在本系统推行音像记录,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和保管情况。行政执法案卷按《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执行,没有制作不规范、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到位等情形的。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按规定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无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2018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起(含上年度一审今年二审案件1起),无败诉案件。负责人实际出庭率达10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出台《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按规定对本系统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公平竞争部门内部审查机制,无出台的或者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相关政策措施被相关部门查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

(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我市“大调解”体系建设要求,在局政策法规处挂牌设立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调解中心,按照“大调解”工作部署安排,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涉劳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时报送行政调解相关数据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三)仲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合同争议仲裁条款,落实仲裁条款占报备合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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