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自2018年2月1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区工伤保险受理范围作如下通知:
1.原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的市区(含水阁开发区)企业单位、本地建设施工单位承建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自2018年2月1日起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省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3.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原管辖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点不变。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丽青路25号,电话:2278060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