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公开日期:
关于市、区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变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3 15:37:37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配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自201821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区工伤保险受理范围作如下通知:

1.原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的市区(含水阁开发区)企业单位、本地建设施工单位承建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自201821日起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省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3.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原管辖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点不变。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丽青路25号,电话:2278060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2018123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