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社〔2016〕10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7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确保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举措
(一)积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完善落实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将城乡劳动者统一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政策落实、培训提质、服务增效、活动助力推动创业创新。全方位落实好现行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新空间,形成扩大就业的持续动力。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加快布点扩面,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扶持,开展劳务协作试点,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二)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标准,进一步简化优化和规范服务流程。深入实施城乡劳动力余缺调剂工程,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等专项活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推进信息共享与对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的就业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防范失业风险。
(三)大力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
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机制。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等专项培训行动,完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
(四)完善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77号)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政策,具有丽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丽水市域内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就读的学生、与丽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参加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执行丽水市统一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及待遇等政策。
在失业保险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功能。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可以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针对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定期分析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对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新要求,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围绕重点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
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就业形势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形势解读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参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为我市顺利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