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名师带徒”活动的考核工作,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名师带徒”活动的通知》(丽人社〔2016〕121号)要求,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省、市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丽水市“传统工艺学科带头人”、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及高级技师、急需紧缺的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二、考核内容
1.带徒协议签订情况;
2.2016年带教次数不少于3次,并按规定记录在活动记录表中;
3.徒弟技能提升情况。
三、考核等次
带徒活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所带徒弟在本年度内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得到晋升的、受到单位重用的、为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和创造效益方面有较好成效的,可认定师傅带徒优秀。
对能按规定次数完成带教任务,所带徒弟技能有所提升,带教过程得到徒弟和单位认可的,可认定师傅带徒合格。
对没有开展带徒活动或带徒不认真、规定动作不到位、带徒成效较差、师徒任一方存在违法乱纪情况的,确定师傅带徒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组织形式
年度考核由师傅所在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再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考评。市直人员考评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县(市、区)人员考评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五、考核结果使用
申报2016年技能人才政府岗位津贴时,申请人需提交当年“名师带徒”活动合格证明。对带徒授艺年度考核优秀的师傅,优先推荐各类先进评选。对带徒授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不得享受当年技能人才津贴,不得参加当年各类先进评选;属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取消大师工作室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此次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2016年度考核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2.市直人员于 2016年 12月 5日前, 将年度考核表、师徒结对协议书、活动记录表、徒弟获奖、技能提升证书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齐晓明,电话:2091225)。
附件:丽水市“名师带徒”活动年度考核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