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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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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 2015 8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 2015111日起,对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153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8元;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138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 12.5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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