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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包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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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社办〔2016〕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文明城市“路段包干”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创建〔2016〕1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局“路段包干”管理责任,现就“路段包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局“路段包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包干路段管理责任的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 我局包干路段为紫金路(丽阳路至丽青路,998米),日常管理职责为: (一)巡查公益广告。指导、督促、纠正沿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告位等的业主按要求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对不配合的业主单位必要时向相关职能单位投诉举报;公益广告数量要求占广告 (二)巡护街面市容秩序。劝导、制止当事人维护好市容秩序,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并督促、协助处理。重点是街面上违章搭建、跨门(窗)及占道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乱停车辆、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在树木、绿化带或其他设施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乱堆放物品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现象。 (三)巡检基础设施。巡查、举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加强包干路段各类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重点是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自行车道畅通,无损坏、被占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主干道步行道等地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广告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室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四)巡捡烟头垃圾。要求巡查人员佩戴“文明劝导”红袖套、携带垃圾袋、垃圾钳。主动捡拾包干路段上的烟头、垃圾,清除小广告、牛皮癣,协助做好路面保洁工作,为市民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做示范。 (五)劝导不文明行为。对包干路段沿街店家、住户和过往车辆、行人的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不礼让斑马线、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纠正,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实行值周制度。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次;每次由责任单位牵头并派出2名以上干部职工,参与处室派出1名以上干部职工;每周不少于1次应有科级以上干部参与。 2.注重工作实效。开展路段包干工作,要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含照片)并存档;要注重工作实效,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现场处置、劝导制止、投诉举报、跟踪督查等工作方式。对烟头、垃圾、牛皮癣等问题,应及时清理处置;对当事人正在进行中的不文明行为和公益广告缺失等不符合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的问题,应督促当事人改正;对必须需要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做好协调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到位或者处理后多次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报市创建办督查。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下半年包干路段值周安排表 2.市人力社保局包干路段检查记录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下半年包干路段值周安排表
附件2: 市人力社保局“路段包干”巡查记录表 单位: 包干路段: 联系人: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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