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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为朱晨航等3位同志记二等功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5-07-09 11:04:39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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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市有关单位审核、市见义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选,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拟为朱晨航、詹三敏申报个人二等功一次,并授予其“丽水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拟为李龙水申报个人二等功一次,并授予其“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9日至7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8-2091218,2786128

传真:0578-2091218

邮编:323000 电子邮箱:lssggc@126.com

地址: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大楼1730办公室或人民路505号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11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朱晨航等3位同志简要先进事迹

 

1朱晨航,男,199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县人,群众,生前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某公司食堂当厨师

201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晨航与同事小邓等9人到碧湖石牛大桥下的瓯江边玩。期间,部分同事在浅滩玩水,他和另外2名同事则在岸边乘凉聊天。16时20分许,同事小邓被发现落水。听到呼救声后,朱晨航立即跑向出事水域,奋不顾身地跳入水中救人,终因体力不支,不幸溺水身亡。直到8月13日傍晚,朱晨航的遗体才被打捞上岸。经媒体报道后,朱晨航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2014年9月,朱晨航被莲都区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10月,授予其莲都区第四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2、李龙水,男,1978年6月出生,浙江松阳人, 群众,农民

2015年1月30日22时许,李龙水在同村村民蓝某家喝茶聊天时,听到有人叫喊:“抓小偷!”。李龙水闻讯后,立即从屋中跑出来,直接抄小路往村口大路追截小偷。当追到村口蓝蓬桥时,李龙水发现了小偷,并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抓住小偷衣服,扭打了起来。在抓捕过程中,李龙水被推落至路边约3米高的小溪中,造成5根肋骨断裂,当场昏迷,经医院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由于李龙水的积极协助,杨某等3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经审讯,公安机关破获了杨某等人盗窃家禽案90余起,涉案价值10多万元。2015年5月,李龙水被松阳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3、詹三敏,男,1952年6月出生,浙江青田人,群众,渔民

2013年8月14日下午,八名小孩独自去平演村外瓯江边玩耍,3个孩子先后落水。詹三敏发现后,不顾自己年纪大和个人安危,立即向瓯江边跑去,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水中搜救落水儿童,经过艰难搜救后,2个孩子先后被救上岸。孩子救上来后,詹三敏发现第二个儿童脸色苍白,呼吸已经很困难,不顾自己体力不支,坚持给孩子做人工呼吸,直至其苏醒过来。救活孩子后,詹三敏自己却累倒了。在此之前,詹三敏多次救人,成功救活了六名落水者。2015年5月,被青田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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