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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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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2091240。 反馈意见请注明“城乡医保门诊费用”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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