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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0 16:45:42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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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2091240。

反馈意见请注明“城乡医保门诊费用”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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