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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服务中心招聘英语口语翻译专业人才公告(2013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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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招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英语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招商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11工程”大学等相当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处(莲都区继光街27号614室),联系电话:2263782。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63781 附件:丽水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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