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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关于招聘孤独症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9-29 11:12:10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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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是丽水市残联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特别是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综合机构。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孤独症老师3名(临时用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康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特殊教育、幼师、学前教育或其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七楼)。

3.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

(二)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和专业水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2的入围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残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丽水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三、聘用待遇

招聘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唐凌霄     联系电话:2168922

 

 

 

 

                                   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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