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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关于招聘康复治疗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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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是丽水市残联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特别是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综合机构和技术中心。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康复治疗师1名(临时用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丽水市户籍。 2、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康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有医师或治疗师执业资格。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七楼)。 3、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 (二)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主管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和专业素质水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2的入围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空缺的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残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丽水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三、聘用待遇 招聘后实行用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外用工执行)。 联系人:唐凌霄、刘晓霞 联系电话:2168922、2168923
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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